VI設計是品牌設計的一部分,要建立在品牌定位的基礎上進行的,但很多總覺得VI設計50多項,肯定是越多越好,做為品牌設計公司,可以肯定的告訴你,并非如此。

企業做品牌先做表現,也就是VI設計及物料等,印刷了再說,往往做了以后,總覺得不理想,再進行更換,還是不理想……標志、包裝等換了多次,仍不滿意,有些是一個產品一個樣,上百個產品,誰也不挨誰,這種情況是企業的普遍現象,糾其根源在于沒有找到根本,沒有找到想要表現的主題,也就是品牌定位。如:百事可樂為了突出“新一代”,選擇了藍色,蒙牛為了突出來自大草原,選擇綠色等。

VI是指企業的視覺表現,包括的內容應該是很全面,不僅僅是標志的應用,更多的是市場的表現,如終端形象展示、包裝形象、活動形象等,是品牌營銷的重要一部分,所以在有了品牌定位后,一定要把展現品牌形象的工具統一起來,在市場上形成合力,才能影響更多的消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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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設計不是越全越好

有些人該說了,上邊說VI很全面,這里又說不是越全越好,是否矛盾?這里的意思是要抓主要矛盾,特別是針對廣大中小型的食品企業,本來市場資金就不充裕,就先不要為了統一形象,按照VI手冊里的東西,一個都不少的要統一,如“垃圾桶”、“花盆”等前期用不上、對品牌形象影響不大的東西,完全可以等公司慢慢做強做大后再一一完善。但市場需要用的東西則盡量能夠做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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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是和市場運作緊密相連的

市場是經常變化的,每年都會有不同的市場主體配以不同的市場活動,為了提高效果,需要用市場表現、終端表現等來配合,可能除了標志不變以外,其他的可能都要變。如百事可樂07年推出“敢為中國紅”系列活動,階段性的將自己的“百事藍”破天荒地改變為紅色。有時為了開發新區域,甚至連標志都要重新換掉,如:聯想為了進軍國際市場改名“Lenovo”等。

VI不是一成不變的,更不是一勞永逸,VI是傳播的工具,只要有利于企業樹立品牌形象,擴大傳播易于傳播的都可以進行改變。